外送員有平台商業保險,就等於有職災保險嗎?

外送員常把平台提供的團體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混在一起。名稱相近,投保主體、適用關係及給付條件可能不同,不能只問「有沒有保險」。

先分清保障來源

外送專法第十條規範平台應提供的團體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至於職災保險,應依外送員與平台的法律關係、實際投保資料及相關職災保險規定核對;一種保單不會自動取代另一種。

核對資料而非猜身分

整理服務契約、投保紀錄與平台提供的保險文件,確認各張保單保障期間、事故類型及申請窗口。若不確定自己是否已加保職災保險,可透過勞保局正式查詢管道確認。

事故後別只報一邊

事故發生後保留訂單、受傷或車損資料,依實際保單與主管機關管道分別詢問。不要因為平台有一張商業保單,就推論所有醫療、失能或第三人損害都一定由它理賠。

Source:勞動部:外送專法第十條。實際平台條款與個案處理,請再對照當期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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