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投保的團體傷害險與責任險,期間有何不同?

看到平台寫「已投保」,仍要問清是何種保險、保障從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團體傷害險與責任險的目的不同,契約有效期間和上線期間也不是同一段時間。

專法列出的期間

外送專法第十條要求平台為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團體傷害保險期間是服務契約有效期間,責任保險期間是上線期間。未投保前,平台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

不要只看保險名稱

核對保單或平台提供的保險契約時,確認被保險人、保障期間、事故範圍與理賠聯絡方式。自己另買的機車險、強制險或職災保險,不能直接當作平台兩種保險已存在的證明。

留存投保資料

將平台提供的書面或電子保險契約與當期外送服務契約放在一起;若保單資訊找不到,向平台索取。發生事故時,先確保人身安全並保存事故時間、訂單狀態與保險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外送專法第十條。實際平台條款與個案處理,請再對照當期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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